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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-04-08 12:25:14

(OO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
 

第一条  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《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章程》制定。

第二条  凡本协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,均有义务按本办法向协会缴纳会费。按协会章程本会按受团体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,并出具有效证明。

第三条  会费收缴标准

(一)大型企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为600元;中小型企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;

(二)轮滑俱乐部、队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;

(三)个人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元;

第四条  会费收缴办法

    (一)团体会员会费于每年初开始收缴,最迟不得超过当年3月底。对无故超过2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
(二)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单位或轮滑组织代为收缴,也可以个人直接交缴,代收会费应于每年3月底前交到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。

第五条  会费和接受的捐赠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于会员”的原则,全部用于协会以下各项活动:

(一)组织调查研究;

(二)组织协会会员培训;

(三)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;

(四)奖励优秀会员及优秀科研成果;

(五)协会管理;

(六)协会其他活动。

第六条  会费管理按照国家财经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。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设立会费收支帐目。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,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,接受有关部门监督。

第七条  协会常务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本办法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   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        本办法自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