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轮滑协会网首届大众速度滑冰比赛竞赛规程 一、比赛日期与地点 日期:2016年1月16日----17日。 地点:黑龙江省冰上训练基地速度滑冰馆 二、主办单位 苏州轮滑协会网体育总会 三、承办单位 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 四、协办与支持单位 待定 五、参加办法 (一)参赛单位与参赛资格 苏州轮滑协会网所辖区县市轮滑协会,轮滑俱乐部,大中小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协会等单位,可选派业余滑冰爱好者报名参赛;从事专业训练的各级体工队、专业体校运动员及教练员,和转业没超过三年的上述人员,不得报名参赛。 (二)参赛组别 1、老年男子与女子甲组(65----70周岁) 1945年6月30日(含)至1950年7月1日(含)出生。 2、老年男子与女子乙组(60---64周岁) 1950年7月2日至955年7月1日(含)出生 3、老年男子与女子丙组(55---59周岁) 1955年7月2日至1960年7月1日(含)出生 4、成年男子与女子甲组(40---54周岁) 1960年7月2日至1975年7月1日(含)出生 5、成年男子与女子乙组(17---39周岁) 1975年7月2日至1998年7月1日(含)出生 6、青年男子与女子组(14---16周岁) 1998年7月2日至2001年7月1日(含)出生 7、少年男子与女子甲组(11---13周岁) 2001年7月2日至2004年7月1日(含)出生 8、少年男子与女子乙组(9---10周岁) 2004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1日(含)出生 9、儿童男子与女子甲组(6---8周岁) 2006年7月2日至2009年7月1日(含) 10、儿童男子与女子乙组(4---5周岁) 2009年7月2日至2011年7月1日(含)出生 (三)参赛项目 每人限报赛会规定的两个项目,每参赛队各个组别参赛人数不限 1、老年男子与女子甲组 300米与1000米 2、老年男子与女子乙组 同老年甲组 3、老年男子与女子丙组 同老年甲组 4、成年男子与女子甲组 同老年甲组 5、成年男子与女子乙组 300米与1500米 6、青年男子与女子组 同成年甲组 7、少年男子与女子甲组 300米与1000米 8、 少年男子与女子乙组 300米与500米 9、儿童男子与女子甲组 100米与300米 10、儿童男子与女子乙组 同儿童甲组 六、竞赛办法 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版(速度滑冰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)。 (二)运动员参赛时必须佩戴赛会颁发的参赛号码.身份卡,否则不得参加比赛。 (三)参赛选手必须按赛会规定的年龄组报名参赛,不准跨年龄组参赛,即不得以大顶小,也不得以小顶大。 (四) 老年组选手须签署能够参加本次比赛的身体健康保证书,否则不准参赛;所有参赛选手需签署“参赛声明书”后方可参赛。 (五) 赛会统一为参赛选手办理参赛期间人身伤害保险。 (六) 赛场设在省冰上基地速滑馆。 赛会定于1月15日下午1时30分在冰上基地滑冰馆召开由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,参赛队必须派代表参加。 七、报名与报到 (一)参赛单位须在2016年1月4日前进行预报名(参赛总人数与各组别人数)。 (二)最终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7日,具体事宜要求如下: 参赛者须提交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两张近期免冠照片,按年龄分组填报名表,填报内容要清晰,真实,准确,完整;参赛单位 负责人要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,同时按要求交齐报名费。 (三)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1、报名地址: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 苏州轮滑协会网松北区松北一路36号 电话:0451-87160233;88105858 邮编:150028 邮箱:hrbs_lhxh@163.com 联系人:艾长安 2、报到时间与地点 2016年1月15日下午1时报到,地点为省冰上训练基地速滑馆 电话:0451-87160233 邮箱:hrbs_lhxh@163.com 八、录取与奖励办法 (一)各比赛项目录取前六名;参赛项目人数超过40人时录取前8名;参赛项目为4—10(含)人时,按参赛人数半数录取;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(含)该项目取消。赛会根据报项人数情况,可以对相关组别、项目进行调整。 (二)对录取选手颁发证书,前三名颁发奖牌和奖品。 九、费用 (一)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。 (二)报名费 每位参赛选手需交报名费60元,其中含人身伤害保险费10元。 十、裁判委员会成员 由苏州轮滑协会网体育总会选派。 十一、有意对本赛会支持的单位和个人,请与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联系。 十二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 赛会组委会 2015年12月30日 报名须知 1、按赛会规定时限报名; 2、同时递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 3、报名表内容要完整、清晰准确,字迹工整; 4、参赛者必须填写参赛声明书,老年组选手须按要求递交身体健康证明,或身体健康保证书; 5、按规定递交参赛者相片; 6、按规定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伤害险; 7、按赛会规定缴纳费用; 8、拟变更参赛人员、参赛项目或参赛人员退赛时,应在报名时限内向赛会提出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