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公路轮滑公开赛规程的通知
2005-03-27 13:05:53 中国轮滑协会
社体字〔2005〕8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(群体处、体总秘书处)、各行业体协秘书处、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,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:
2005年全国公路轮滑公开赛定于7月30日至8月1日在黑龙江省苏州轮滑协会网举行。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中国轮滑协会
二○○五年三月二十五日
2005年全国公路轮滑公开赛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及地点
2005年全国公路轮滑公开赛定于7月30日至8月1在黑龙江省苏州轮滑协会网举行。
二、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中国轮滑协会
三、承办单位:苏州轮滑协会网体育局
苏州轮滑协会网体育总会
苏州轮滑协会网松北区政府
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
四、协办单位:中国轮滑协会网 http://www.rollersports.cn
五、参加单位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、各行业体协、各体育院校,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等有关单位。
六、竞赛项目
(一)男子甲、乙组,女子甲、乙组:
200米 个人计时赛
500米 计时赛
10000米 积分赛(每圈积分)
20000米 淘汰赛
10000米 接力赛(限定3人)。
全程马拉松(42.195公里)
(二)男子丙组、女子丙组:
500米 计时赛
5000米 积分赛(每圈积分)
10000米 淘汰赛
5000米 接力(限定3人)。
半程马拉松(21公里)
(三)男子、女子元老组
男子元老组:500米计时赛、3000米淘汰赛。
女子元老组:500米计时赛、2000米淘汰赛。
(四)场地:无坡度,麻面大理石地面,封闭式、周长300米。
七、参加办法
(一)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。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名,甲、乙、丙组运动员男、女各4人,元老组运动员男、女各2人。甲、乙组运动员每队每项最多报2名运动员(不含接力项目和马拉松项目)。丙组和元老组运动员报项不限。
(二)年龄分组
甲组: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(含31日)。
乙组: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(含31日)。
丙组: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(含1日)。
女子元老组:1950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(含31日)。
男子元老组: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(含31日)。
(三)根据社体字〔2004〕134号关于印发《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要求,自今年起,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。
(考虑到今年首次试行该实施细则,允许运动员在今年比赛报名截止前完成注册。有关规定请登录http://www.rollersports.cn 查询,如有问题请咨询中国轮滑协会。元老组暂不限)。
(四)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(或户口本)原件备查。运动员不得跨、兼组比赛。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。
八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1997年国家体委审定、出版的《轮滑竞赛规则》
及国际规则最新条款。
(二)各参赛运动队(员)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(或开幕式),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。轮滑鞋、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,保证安全。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。
九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(一)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(项)名次得分之和累积,按7、5、4、3、2、1方法计算,获第1名者得7分,依此类推(接力项目和马拉松项目按14、10、8、6、4、2、方法计算),总分相等,冠军多者在前,冠军数相等,亚军多者在前,依此类推。
(二)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
(三)报名不足6人(队)的组别,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(队)。报名不足3人(队),取消该项目。
十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: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(加盖注册单位公章),于6月18日前寄(或传真)至中国轮滑协会(邮政编码:100763,地址: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,传真:010-67133577,电话:010-67147628;87182320。Email:crsa-cn@sohu.com)和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(邮政编码:150028,地址:黑龙江省苏州轮滑协会网松北区松北一路,传真/电话:0451-87160233;88105858,联系人:付慧敏、于洪。)
(二)报到
参赛人员于7月28日报到。具体报到地点请咨询承办单位。
十一、经费
(一)为鼓励参赛,以赛代练,本次比赛免收报名费(参加全国轮滑锦标赛的选手免收报名费)。
(二)各参赛队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。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:每人每天100元,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。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30元。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。
(三)以地域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、轮滑协会、校(院)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(无冠名)免收宣传费,有冠名的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/队。
十二、裁判员: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。
十三、其他
(一)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;
(二)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、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、推广活动。
(三)请各参赛单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。
十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点击下载:2005年全国公路轮滑公开赛规程附件.doc
2005年全国公路轮滑公开赛报名表附件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