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2007年中国.哈尔滨“太阳岛”杯
全国轮滑马拉松公开赛规程的通知
社体字(2007)10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(群体处、体总秘书处)、各行业体协办公室、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,中国轮滑协会上海训练基地、苏州训练基地、北戴河培训基地,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:
为唱响“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”主旋律,展示和推广轮滑运动,决定结合2007年中国.哈尔滨“太阳岛”杯亚洲轮滑马拉松锦标赛举办全国轮滑马拉松公开赛。
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中国轮滑协会
二○○七年三月十五日
2007年中国.哈尔滨“太阳岛”杯
全国轮滑马拉松公开赛
竞 赛 规 程
一、竞赛日期及地点
2007年6月22日至24日在中国黑龙江省苏州轮滑协会网举行。
二、主办单位
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
黑龙江省体育局
黑龙江省体育总会
苏州轮滑协会网体育局
三、承办单位
苏州轮滑协会网体育总会
苏州轮滑协会网松北区人民政府
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
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
四、支持单位
中山万浩体育制品有限公司
深圳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中国轮滑协会网(http://www.rollersports.cn)
五、参赛单位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(群体处、体总秘书处)、各行业体协办公室、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,中国轮滑协会上海训练基地、苏州训练基地、北戴河培训基地,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
六、竞赛项目
42.195公里全程马拉松。
七、比赛场地
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环岛公路,柏油地面。
八、参加办法
(一)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。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名,成年、青年组运动员男、女各3人(注:该队运动员与该队其他人员比例≥3:1为在编人员。)。不接受个人报名。
(二)年龄分组
成年组: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(含1月1日)。
青年组:1990年1月1日(不含1月1日)至1994年1月1日之间出生(含1月1日)。
(三)参加比赛的所有已注册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。有关规定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://www.rollersports.cn查询。2006年-2007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(或户口本)原件核对身份。
(四)参赛队中未注册运动员可参加此次公开赛。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(或户口本)原件核对身份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2006年版《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》。
(二)各参赛运动队(员)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(或开幕式),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。轮滑鞋、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,保证安全。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。
十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(一)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。其中前3名获得奖牌、证书、纪念T恤,第4至第8名获得证书、纪念T恤,其他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纪念证书和纪念T恤。
(二)本次比赛将与亚洲轮滑马拉松锦标赛同时进行,参赛运动员获得的成绩将同时计入亚洲轮滑马拉松锦标赛成绩,并与亚洲各国(地区)运动员共同排列名次。
亚洲轮滑马拉松锦标赛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。其中前3名获得奖牌、证书、奖金,第4至第8名获得证书、奖金。
(三)为鼓励运动员参赛,大会将为获得亚洲轮滑马拉松锦标赛各组别前8名的运动员提供总奖金10万元人民币(含税)。根据税法相关规定,运动员所获奖金须缴纳20%税金,由承办单位代为扣缴。
十一、报名、报到及离会
(一)报名
请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5月30日前寄(或传真或EMAIL)至中国轮滑协会和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。
中国轮滑协会
地 址: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
邮 编:100763
传 真:+86-10-87182320
电 话:+86-10-87182320,67147628
电子邮件:cars-pek@163.com
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
地 址:黑龙江省苏州轮滑协会网松北区松北一路
邮 编:150028
传 真:+86-451-87160233
电 话:+86-451-88105858
联 系 人:赵荫桐、李占成
电子邮件:hrbs_lhxh@163.com
(二)报到及离会
参赛人员于6月22日报到,23日熟悉场地,24日比赛,25日游览或离会。具体报到地点和食宿地点请直接致电咨询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。请提前与苏州轮滑协会网轮滑协会联系返程票务或游览事宜。
十二、经费
(一)报名费:
注册运动员150元人民币/人;未注册运动员200元人民币/人。
(二)食宿及当地交通
各队差旅费自理。比赛期间在编人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人民币,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。超编人员及提前报到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50元人民币。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。
十三、裁判员: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十四、其他
(一)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;
(二)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、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、推广活动。
(三)请各参赛队和个人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。
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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